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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安全评价机构年度专项考核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2/28 12:11:22 点击数:2054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安全评价机构年度专项考核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韩城市安全监管局,各安全评价机构: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2号)的要求,为加强对安全评价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安全评价行为,进一步提升我省安全评价机构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省安全监管局决定从2018225日至415日,开展安全评价机构2017年度专项考核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检查范围

省安全监管局初审上报和批准的安全评价甲级和乙级资质机构。

二、考核检查内容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安全评价机构考核管理规则》及陕西省安全监管局印发的相关文件进行考核检查,主要包括:

(一)安全评价机构的固定资产、办公场地、各级别安全评价师人数和注册安全工程师人数比例等基本条件保持情况;

(二)开展各项业务所须的各类相关专业人员保持情况、是否按国家规定为安全评价师足额交纳了“四险”;

(三)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所须配备仪器设备及各种计算分析软件的完好情况及定期检测检验及使用情况;

(四)安全评价机构及人员贯彻落实从业行为规范和过程控制等各项管理制度情况;

(五)本机构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及执行情况,安全评价师开展培训教育情况;

(六)在批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工作及业绩情况,有无超范围开展工作情况;

(七)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要求,安全评价报告等信息是否按要求全面及时的进行了公开;

(八)《安全评价项目现场勘察人员组成表》和《安全评价报告主要编制人员表》填写情况,现场勘查记录等资料保存情况;

(九)被评价单位对本机构技术水平、服务质量、收费等方面的评价及改进情况;

(十)跨省开展评价工作的机构,遵守当地法规及规定情况,有无被处罚现象。

三、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8225日至35日。各安全评价机构对照《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并将自查情况于201835日前书面报省安全监管局;

(二)考核检查阶段,201835日至415日。省安全监管局根据各评价机构自查自纠情况,抽调有关人员会同相关市()安全监管局,分别对各评价机构进行考核检查。具体考核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市(区)安全监管局要高度重视本次考核检查工作,认真组织指导好本辖区内安全评价机构的自查自纠工作。

(二)各安全评价机构要认真对照《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要求,参照《安全评价与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切实做好自查自纠,自觉接受本机构所在地安全监管局的监督指导。

(三)这次考核检查的主要目的是进一步规范安全评价机构从业行为,进一步提升安全评价机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从而更好地为全省安全生产工作服务。考核检查采取抽查有关证件原件,查阅培训、过程控制程序运行等相关记录,抽查评价报告、评价合同、“四险”交纳凭证,仪器设备、计算软件完好情况,仪器设备检测检验及使用情况,现场上网查看安全评价报告等信息公开情况等方式进行。

(四)对安全评价机构进行现场考核检查时,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过程控制负责人、财会、档案管理人员以及仪器设备、计算软件管理和操作人员必须到场,如有特殊情况,应说明情况。

(五)各安全评价机构2017年度新增安全评价师、注册安全工程师应携带本人毕业证、职称证、安全评价师证、注册安全工程师证等相关证件到场接受核查。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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